員工工作服的具體管理制度如下:
每家企業都會給員工定做工作服,但是沒有具體的管理制度,沒有制度不成方圓,所以工服也是要有管理制度的,不能只是發下去讓員工穿就行。
一、目的
為推進公司企業文化建設,提高員工素質,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統一的整體形象,進一步規范公司工作服的管理,特制定本制度。
二、工作時間著裝及儀表要求
1、車間工作員工(包括倉庫、品管)必須按照公司規定著裝,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,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。
2、工作時間須注意儀容儀表,穿著整潔、得體、大方。
3、西安工裝定做的工服應經常換洗,不得出現掉扣、錯扣、脫線現象。
三、職責規范
1、資材部(倉庫)為工作服的主管部門,負責工作服的采購、發放、登記、回收、保管等事務。
2、綜合部負責制定工作服配置標準、制定工作服管理辦法。
3、各部門負責部門員工工作服登記備案、工作服需求統計和申報。
四、發放以及使用時間
夏裝:5月1日至10月1日
冬裝: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
五、工作服的使用及發放
1、正式入職的新員工,可在入職30日內由車間負責人填寫領用申請表,經綜合部核實后,倉庫方可配發。
2、夏季工作服配發期間為1年,冬季工作服配發期間為2年,自配發日算起,如遇到工作原因發生意外損壞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換發時,由車間負責人填寫申請表,寫明情況,由倉庫進行審核、配發。
3、如因個人原因,造成工作服、失竊或未到期破損,須按要求提前換發,并由本人補繳相應的費用(成本價)。
4、員工離職時,員工須將西安工裝定做的工服一起交還,同時對所領用的工作服按以下相關規定收取一定費用(從離職當月工資內扣除):
(1)未滿半年離職者,收取工作服成本的100%費用;
(2)半年以上一年以下離職者,收取工作服成本的50%費用;
(3)一年以上離職者,不收取工作服成本費;
5、員工應每周定期對工作服進行清洗(不得隨意在廠區內清洗工作服),不得出現穿著污漬、破損工作服上班的現象。
六、處罰措施
1、員工未按要求穿著工作服,按照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罰20元/次;
2、員工人為損壞、丟失工作服(洗滌、保存方法不當),按工作服制作費2倍進行賠償處罰。
3、員工應自行進行清洗工作服,不得隨意在廠區內清洗工作服;發現在廠區內清洗工作服的,將按照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罰20元/次,同時作為個人以及部門績效考核依據之一。
4、員工穿著工作服以及儀容儀表情況,將作為個人績效考核的依據之一。
七、遵守事項
1、上班時間必須統一著公司配發的公司工作服;
2、員工對配發的工作服有保管、修補的責任;
3、應盡量減少工作服在非工作時間的損耗;
4、員工不得擅自改變工作服的式樣;
5、員工不得擅自轉借工作服;
6、工作服應保持整潔,如有污損,員工應自費進行清洗或修補;
7、綜合部負責對以上行為進行不定期抽查,對不按規定著裝者,每發現1次予以20元的處罰,并計入當月績效考核;
8、主管上級有指導與監督員工穿用工作服的責任。
八、附則
1、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。
2、本制定修訂及解釋權歸屬于公司,經總經理審批后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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